國辦發(fā)〔2015〕2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
2015年4月8日
說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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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領域 |
特別管理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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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農(nóng)、林、牧、漁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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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種業(yè) |
1.禁止投資中國稀有和特有的珍貴優(yōu)良品種的研發(fā)、養(yǎng)殖、種植以及相關繁殖材料的生產(chǎn)(包括種植業(yè)、畜牧業(yè)、水產(chǎn)業(yè)的優(yōu)良基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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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漁業(yè)捕撈 |
5.在中國管轄水域從事漁業(yè)活動,須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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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采礦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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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專屬經(jīng)濟區(qū)與大陸架勘探開發(fā) |
7.對中國專屬經(jīng)濟區(qū)和大陸架的自然資源進行勘查、開發(fā)活動或在中國大陸架上為任何目的進行鉆探,須經(jīng)中國政府批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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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石油和天然氣開采 |
8.石油、天然氣(含油頁巖、油砂、頁巖氣、煤層氣等非常規(guī)油氣)的勘探、開發(fā),限于合資、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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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稀土和稀有礦采選 |
9.禁止投資稀土勘查、開采及選礦;未經(jīng)允許,禁止進入稀土礦區(qū)或取得礦山地質資料、礦石樣品及生產(chǎn)工藝技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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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金屬礦及非金屬礦采選 |
12.貴金屬(金、銀、鉑族)勘查、開采,屬于限制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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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制造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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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航空制造 |
15.干線、支線飛機設計、制造與維修,3噸級及以上民用直升機設計與制造,地面、水面效應飛機制造及無人機、浮空器設計與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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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船舶制造 |
17.船用低、中速柴油機及曲軸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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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汽車制造 |
20.汽車整車、專用汽車制造屬于限制類,中方股比不低于50%;同一家外商可在國內(nèi)建立兩家(含兩家)以下生產(chǎn)同類(乘用車類、商用車類)整車產(chǎn)品的合資企業(yè),如與中方合資伙伴聯(lián)合兼并國內(nèi)其他汽車生產(chǎn)企業(yè)可不受兩家的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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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軌道交通設備制造 |
22.軌道交通運輸設備制造限于合資、合作(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配套的乘客服務設施和設備的研發(fā)、設計與制造,與高速鐵路、鐵路客運專線、城際鐵路相關的軌道和橋梁設備研發(fā)、設計與制造,電氣化鐵路設備和器材制造,鐵路客車排污設備制造等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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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通信設備制造 |
24.民用衛(wèi)星設計與制造、民用衛(wèi)星有效載荷制造須由中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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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 |
礦產(chǎn)冶煉和壓延加工 |
26.鎢、鉬、錫(錫化合物除外)、銻(含氧化銻和硫化銻)等稀有金屬冶煉屬于限制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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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 |
醫(yī)藥制造 |
29.禁止投資列入《野生藥材資源保護管理條例》和《中國稀有瀕危保護植物名錄》的中藥材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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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 |
其他制造業(yè) |
31.禁止投資象牙雕刻、虎骨加工、宣紙和墨錠生產(chǎn)等民族傳統(tǒng)工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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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電力、熱力、燃氣及水生產(chǎn)和供應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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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
原子能 |
32.核電站的建設、經(jīng)營,須由中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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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
管網(wǎng)設施 |
35.城市人口50萬以上的城市燃氣、熱力和供排水管網(wǎng)的建設、經(jīng)營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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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批發(fā)和零售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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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七) |
專營及特許經(jīng)營 |
37.對煙草實行專營制度。煙草專賣品(指卷煙、雪茄煙、煙絲、復烤煙葉、煙葉、卷煙紙、濾嘴棒、煙用絲束、煙草專用機械)的生產(chǎn)、銷售、進出口實行專賣管理,并實行煙草專賣許可證制度。禁止投資煙葉、卷煙、復烤煙葉及其他煙草制品的批發(fā)、零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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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交通運輸、倉儲和郵政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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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 |
道路運輸 |
41.公路旅客運輸公司屬于限制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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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 |
鐵路運輸 |
42.鐵路干線路網(wǎng)的建設、經(jīng)營須由中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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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 |
水上運輸 |
44.水上運輸公司(上海自貿(mào)試驗區(qū)內(nèi)設立的國際船舶運輸企業(yè)除外)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且不得經(jīng)營以下業(yè)務:(1)中國國內(nèi)水路運輸業(yè)務,包括以租用中國籍船舶或者艙位等方式變相經(jīng)營水路運輸業(yè)務;(2)國內(nèi)船舶管理、水路旅客運輸代理和水路貨物運輸代理業(yè)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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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 |
公共航空運輸 |
49.公共航空運輸企業(yè)須由中方控股,單一外國投資者(包括其關聯(lián)企業(yè))投資比例不超過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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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 |
通用航空 |
53.允許以合資方式投資專門從事農(nóng)、林、漁作業(yè)的通用航空企業(yè),其他通用航空企業(yè)須由中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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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三) |
民用機場與空中交通管制 |
56.禁止投資和經(jīng)營空中交通管制系統(tǒ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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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 |
郵政 |
58.禁止投資郵政企業(yè)和經(jīng)營郵政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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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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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五) |
電信傳輸服務 |
60.電信公司屬于限制類,限于中國入世承諾開放的電信業(yè)務,其中:增值電信業(yè)務(電子商務除外)外資比例不超過50%,基礎電信業(yè)務經(jīng)營者須為依法設立的專門從事基礎電信業(yè)務的公司,且公司中國有股權或者股份不少于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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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六) |
互聯(lián)網(wǎng)和相關服務 |
61.禁止投資互聯(lián)網(wǎng)新聞服務、網(wǎng)絡出版服務、網(wǎng)絡視聽節(jié)目服務、網(wǎng)絡文化經(jīng)營(音樂除外)、互聯(lián)網(wǎng)上網(wǎng)服務營業(yè)場所、互聯(lián)網(wǎng)公眾發(fā)布信息服務(上述服務中,中國入世承諾中已開放的內(nèi)容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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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金融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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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七) |
銀行業(yè)股東機構類型要求 |
64.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應為金融機構或特定類型機構。具體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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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八) |
銀行業(yè)資質要求 |
65.境外投資者投資銀行業(yè)金融機構須符合一定數(shù)額的總資產(chǎn)要求,具體包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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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 |
銀行業(yè)股比要求 |
67.境外投資者入股中資商業(yè)銀行、農(nóng)村商業(yè)銀行、農(nóng)村合作銀行、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金融資產(chǎn)管理公司等銀行業(yè)金融機構受單一股東和合計持股比例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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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 |
外資銀行 |
68.除符合股東機構類型要求和資質要求外,外資銀行還受限于以下條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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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一) |
期貨公司 |
69.期貨公司屬于限制類,須由中方控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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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二) |
證券公司 |
70.證券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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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三) |
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 |
72.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屬于限制類,外資比例不超過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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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四) |
證券和期貨交易 |
73.不得成為證券交易所的普通會員和期貨交易所的會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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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五) |
保險機構設立 |
75.保險公司屬于限制類(壽險公司外資比例不超過50%),境內(nèi)保險公司合計持有保險資產(chǎn)管理公司的股份不低于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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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六) |
保險業(yè)務 |
77.非經(jīng)中國保險監(jiān)管部門批準,外資保險公司不得與其關聯(lián)企業(yè)從事再保險的分出或者分入業(yè)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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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租賃和商務服務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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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七) |
會計審計 |
78.擔任特殊普通合伙會計師事務所首席合伙人(或履行最高管理職責的其他職務),須具有中國國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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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八) |
法律服務 |
79.外國律師事務所只能以代表機構的方式進入中國,在華設立代表機構、派駐代表,須經(jīng)中國司法行政部門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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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十九) |
統(tǒng)計調(diào)查 |
82.實行涉外調(diào)查機構資格認定制度和涉外社會調(diào)查項目審批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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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 |
其他商務服務 |
86.因私出入境中介機構法定代表人須為具有境內(nèi)常住戶口、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中國公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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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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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一) |
專業(yè)技術服務 |
87.禁止投資大地測量、海洋測繪、測繪航空攝影、行政區(qū)域界線測繪,地形圖、世界政區(qū)地圖、全國政區(qū)地圖、省級及以下政區(qū)地圖、全國性教學地圖、地方性教學地圖和真三維地圖編制,導航電子地圖編制,區(qū)域性的地質填圖、礦產(chǎn)地質、地球物理、地球化學、水文地質、環(huán)境地質、地質災害、遙感地質等調(diào)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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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水利、環(huán)境和公共設施管理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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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二) |
動植物資源保護 |
91.禁止投資國家保護的原產(chǎn)于中國的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f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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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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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三) |
教育 |
93.外國教育機構、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單獨設立以中國公民為主要招生對象的學校及其他教育機構(不包括非學制類職業(yè)技能培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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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衛(wèi)生和社會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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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四) |
醫(yī)療 |
95.醫(yī)療機構屬于限制類,限于合資、合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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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文化、體育和娛樂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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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五) |
廣播電視播出、傳輸、制作、經(jīng)營 |
96.禁止投資設立和經(jīng)營各級廣播電臺(站)、電視臺(站)、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時段欄目、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wǎng)(廣播電視發(fā)射臺、轉播臺〔包括差轉臺、收轉臺〕、廣播電視衛(wèi)星、衛(wèi)星上行站、衛(wèi)星收轉站、微波站、監(jiān)測臺〔站〕及有線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wǎng)等),禁止從事廣播電視視頻點播業(yè)務和衛(wèi)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安裝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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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六) |
新聞出版、廣播影視、金融信息 |
100.禁止投資設立通訊社、報刊社、出版社以及新聞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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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七) |
電影制作、發(fā)行、放映 |
109.禁止投資電影制作公司、發(fā)行公司、院線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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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八) |
非物質文化遺產(chǎn)、文物及考古 |
112.禁止投資和經(jīng)營文物拍賣的拍賣企業(yè)、文物購銷企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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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十九) |
文化娛樂 |
117.禁止設立文藝表演團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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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所有行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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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十) |
所有行業(yè) |
120.不得作為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yè)投資人、農(nóng)民專業(yè)合作社成員,從事經(jīng)營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