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4日,廣東深圳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啟用,目前已有司法、仲裁、調解、法律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國際組織6大類70余家機構入駐法務區。
5月23日,前海發布《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關于支持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的實施辦法(試行)》(以下簡稱支持辦法),聚力打造一流國際高端法律服務高地。
辦法圍繞“深港合作”“對外開放”“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三個關鍵詞制定措施,扶持對象主要是“聯營律師事務所、外國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律師事務所經營團隊以及港澳法律專業人士”。
只要符合“在前海合作區(含擴區范圍)依法注冊或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區設立并實際運作;申請前已在區內運營并購買或租賃一定面積辦公場所,以及申請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均可申請。

支持辦法聚焦“深港合作”“對外開放”“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三個關鍵詞,共設七章33條,主要對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高端法律服務業集聚扶持的適用范圍、實施主體、支持對象、準入條件,以及深港和國際合作發展支持、鼓勵法律服務業集聚發展支持、物業支持的具體標準和條件等進行了規定。
據了解,扶持辦法主要扶持對象是聯營律師事務所、外國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律師事務所經營團隊以及港澳法律專業人士。在前海合作區依法注冊或經行業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并在前海合作區實際運作、申請前已經在前海合作區運營并購買或租賃一定面積辦公場所,同時滿足“依法運作,申請支持時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的相關法律機構均在支持范圍內。
前海國際仲裁大廈物業重點面向粵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國際法律機構以及重大法治創新型機構配租。租金根據性質不同按上年度評估租金的30%- 70%計算。
《辦法》主要扶持對象包括聯營律師事務所、外國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律師事務所經營團隊以及港澳法律專業人士。
機構方面,《辦法》對入駐法務區的粵港澳聯營律師事務所、中外聯營律師事務所、境外律師事務所駐前海代表機構、國際法律組織根據標準分級分類給予了30萬至200萬不同額度的支持。
港澳律師到前海執業也將享有更多政策支持。對聘用港澳法律專業人士的法律服務機構給予支持,按每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每年3萬元的標準給予機構用人獎勵,聘用達到30人以上的,一次性疊加獎勵20萬元。同時,對港澳法律專業人士,按其在內地業務收入的30%給予扶持,每人最高不超過10萬元,最多可累計申領兩年。此外,法律服務機構在重大商事談判、訴訟、仲裁、調解等涉外法律服務事項作出突出貢獻的,每個項目可一次性申請20萬元高端法律服務獎勵。
從經營規模支持、業務新增支持、經營團隊支持到辦公空間支持,支持辦法都體現出促進高端法律服務機構集聚發展的決心。
新設立或新遷入法律服務機構將獲得資金支持。支持辦法明確,上一年度營業收入不低于200萬元的律所,給予落戶支持10萬元;仲裁、公證、司法鑒定、法律查明、商事調解、合規等機構,給予落戶支持50萬元;對最近兩個年度連續達到年營業收入3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8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或經司法部認定的全國優秀律師事務所總所,可給予1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營業收入6000萬元以上、經營所得150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給予200萬元一次性落戶支持。
支持辦法在經營增長方面予以大力支持。在前海合作區設立兩年以上、上一年度經營所得150萬元以上且上一年度經營所得較前一年度增長50萬元以上的律師事務所,支持金額為經營所得增量部分的5%,每年最高不超過200萬元。此外,對上一年度首次納入深圳市規模以上企業統計數據庫的律師事務所,可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支持。針對經營團隊表現,支持辦法對上一年度經營所得500萬以上3億以下的,給予經營團隊10萬元以上600萬以下的貢獻扶持;對上一年度經營所得3億以上的,給予經營團隊600萬元貢獻扶持。
與此同時,前海國際仲裁大廈物業重點面向粵港澳合作、中外合作、國際法律機構以及重大法治創新型機構配租,租金根據性質不同按上年度評估租金的30%-70%計算。
經過高標準建設,目前已有司法、仲裁、調解、法律服務、知識產權保護、國際組織等6大類70余家機構入駐法務區。5月18日,前海深港國際法務區的正式啟用獲評深圳市“十大法治事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