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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商獨資企業不按期出資有何規定
答:外國投資者繳付出資的期限應當在
前海設立外資企業申請書和外資企業章程中載明。外國投資者可以分期繳付出資,但最后一期出資應當在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3年內繳清。其中第一期出資不得少于外國投資者認繳出資額的15%,并應當在外資企業營業執照簽發之日起90天內繳清。外國投資者未能在前款規定的期限內繳付第一期出資的,外資企業批準證書即自動失效。外資企業應當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注銷登記手續,繳銷營業執照;不辦理注銷登記手續和繳銷營業執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其營業執照,并予以公告。第一期出資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資,外國投資者應當如期繳付。無正當理由逾期30天不出資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第三十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理。外國投資者有正當理由要求延期出資的,應當經審批機關同意,并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備案”。

二、企業是否可以直接增加投資總額,而不增加注冊資本?
答:不可以。增加投資總額的同時要增加注冊資本,或者可以只增加注冊資本。
三、外商投資的公司減少注冊資本要不要在報紙上登減資公告?登公告多久以后才可以辦理減資手續?
答:需要。登公告之后45天后方可辦理減資登記。
四、企業在增加注冊資本和投資總額時,所增加的金額數目是否可以不一致?
答:可以,但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要在一定的比例之內,具體情況見文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外商投資企業調整投資總額和注冊資本》、《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關于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注冊資本與投資總額比例的暫行規定》。
五、外商投資的公司超過出資期限出資,還能否辦理?
答:企業逾期出資的時間在一個月以內,且在一個月內申請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登記的,可直接申請辦理;企業逾期出資的時間雖然在一個月以內,但在一個月以后才來辦理實收資本變更的,或者企業逾期出資的時間超過一個月的,企業需先到住所轄區分局綜合科依法接受處理、解除限制設定后,方可辦理變更登記。
六、外商投資創業投資的最低注冊資本是多少?
答:根據《外商投資創業投資企業管理規定》非法人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出資總額的最低限額為1000萬美元;公司制創投企業投資者認繳資本總額的最低限額為500萬美元。
答:可以,應于到期日180天前辦理延期。
八、外商投資性公司能否新設一家全資子公司從事房地產開發經營,或者能否通過購買股權的方式收購房地產公司?從事上述兩項,是否都需要到商務主管部門進行審批或者備案?
答:根據《商務部辦公廳關于加強外商投資房地產業審批備案管理的通知》(商辦資函[2010]1542號)中“三、各地商務主管部門要嚴格按照外商投資設立投資性公司的各項規定開展審批工作,不得審批涉及房地產開發經營業務的投資性公司。”的規定,外商投資性公司不得從事房地產行業。
九、以發起式、募集式設立的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其發起人是否全部應是外國股東?
答:不是,其發起人至少有一個是外國股東。
十、注冊資本分期到位,每一期股東的出資是否要按照股東的出資比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