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駐前海并經認定的總部企業,自認定之日起,首次被評為中國企業500強的,可一次性獲1000萬元扶持。而首次被評定為世界企業500強的,則可一次性獲2000萬元扶持。”9月21日,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在深圳市最新一期政府公報上,正式發布了《深圳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總部企業認定及產業扶持資金申報指南》(以下簡稱“指南”),該指南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根據“指南”,此次扶持對象為注冊在前海的總部企業,包括綜合型總部、功能型總部和特殊型總部。其中,功能型總部分為金融總部、現代物流總部、信息、科技、文化創意等其他功能型總部;特殊型總部分為港資總部、跨國企業區域總部及中國企業國際總部。扶持方式有五種類型,分別是“總部集聚扶持、總部貢獻扶持、總部空間扶持、總部人才扶持及總部培育扶持”,扶持金額從40萬元到2000萬元不等。
比如,經認定為總部企業的,自次年度起,在深圳納稅額5億元以上的,扶持2000萬元;5億元以下3億元以上的,扶持1200—2000萬元;3億元以下1億元以上的,扶持300—900萬元;1億元以下2000萬元以上的,扶持40—200萬元。 由于扶持金額較大,“指南”也設定了一些限制條件。比如,申請企業須書面承諾自享受前海管理局總部企業資金之日起,10年內工商注冊地和稅收戶管不遷離前海;總部企業辦公用房在享受支持期內不得對外租售,若有租售行為的,需返還已申請的產業空間扶持資金等。
“企業若同時滿足兩個總部企業認定標準,可選其中最有利的一項進行申請。前海總部企業扶持申報與核準實施將全過程信息公開和留痕管理,并接受社會監督和財政、審計、監察部門及前海廉政監督管理局監督。”前海管理局產業促進處處長張鋒說,企業在申報、執行受支持項目過程中有弄虛作假、不按規定專款專用的,拒絕配合產業資金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的,將被取消或收回扶持資金,并錄入誠信黑名單,5年內取消其前海產業資金扶持資格。
6月6日,筆者從深圳市發改委獲悉,2017年度總部經濟企業獎勵與補助申報和核算啟動,獎勵與補助類別包括“落戶獎、貢獻獎、租用辦公用房補貼、購置辦公用房補貼”等,企業可于6月20日前申報。
深圳企業一旦被認定為總部企業后,當年即可給予落戶獎勵1000萬元!6月6日,筆者從深圳市發改委獲悉,2017年度總部經濟企業獎勵與補助申報和核算啟動,獎勵與補助類別包括“落戶獎、貢獻獎、租用辦公用房補貼、購置辦公用房補貼”等,企業可于6月20日前申報。
總部企業的認定標準是根據《深圳市鼓勵總部企業發展暫行辦法》進行的。企業被認定的當年即可享受“落戶獎”1000萬元,如該企業在認定次年納入深圳統計核算的產值規模(營業收入)超過50億元,每超出20億元將再獎勵500萬元,但累計落戶獎勵不超過5000萬元。認定次年落戶獎勵超過2000萬元的,超出部分在下一年度中支出。
“貢獻獎”是列入總部經濟企業名單的企業,自認定年度第三年起才可以提出申請。獎勵額為上一年度形成本市地方財力(記者注:“形成本市地方財力”是指申報企業及其下屬控股企業和分支機構在深圳市繳納的稅款入庫期內,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地方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土地使用稅、文化事業建設費計入地方分成部分)超過其自認定為總部經濟企業年度以來歷史最高值的30%部分,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比如,某總部經濟企業2011—2013年形成地方財力分別為4000萬元、5000萬元、6000萬元,則該企業在2014年起可申請2013年度貢獻獎,2013年貢獻獎額度為(6000—5000)×30%=300(萬元)。
租用或購置辦公用房補貼,則是列入總部經濟企業名單的企業,在深圳無自有辦公用房的,自認定之日起3年內,租用或購置總部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補貼。其中,租用的是每年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標準給予補助,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150萬元。購置的則按購房房價5%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助。
不過,深圳市發改委表示,享受優惠政策的總部經濟企業,須承諾在深圳經營期不少于10年。享受購房補助的辦公用房,在購房10年內不得出售、出租或改變用途。
據悉,符合條件的總部經濟企業可同時申請貢獻獎和辦公用房補貼(租用或購置),但租用和購置辦公用房補貼不可同時申請,不得重復享受,總部經濟企業的獎勵補助與深圳其他同類型優惠政策也不重復享受。